濮阳网讯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启用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监督证”,河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颁发的旧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监督证”同时予以废止。
新证正式启用后,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主动出示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若未出示该证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未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同样,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出示“河南省行政监督证”,不出示者,被监督的单位或人员有权拒绝。
据了解,新版“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由PVC防伪卡片和单层透明外套组成,执法证背面加载了二维码防伪标识;新版“河南省行政监督证”不仅加印了二维码防伪标识,封面还印制了国徽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专用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http://www.hnfzw.gov.cn/)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查询系统或者扫描证件背面右下角二维码防伪标识,对持证人员信息和证件是否有效进行实时查询,共同维护和监督我市行政执法的良好秩序。